图解省委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做好经济工作,五点深切体会

在实体合法性上,法院不能为了避免介入学术自治,对高校校规仅遵循是否违反国家立法的合法性审查。

于树贵:《伦理智慧与常识道德——兼与彭启福先生商榷》,《哲学动态》2002年第2期,第31-34页。郑玉波:《法谚》(一),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图解省委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做好经济工作,五点深切体会

(63)晏辉:《论道德常识及其修正》,《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期,第12页。(16)周晓亮:《试论西方哲学中的常识概念》,《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第6页。陈荣飞:《贝卡里亚刑法思想哲学根基探究——兼论常识、常理、常情》,《天府新论》2009年第4期,第129-132页。在外在形态上,常识表现为被共同认可为并践行的原则、规范、惯例、习惯、禁忌,等等,而且它不但在空间上对所有的人而且在时间上对同一个人有效。(34)因此法律常识是大众化的。

王新环:《常识、经验法则与专业判断》,《人民检察》2011年第11期,第28-29页。(12)参见林作铨:《常识问题——常识、人工智能与数理逻辑》,《计算机研究与发展》1997年第6期,第401-406页。(36)杨建军教授认为:常识、常理与法律密切相关,因为法律通常是依据常理对常事作出的一般规定。

瞿骏:《现代中国政治文化的常识建构:转型时代读本中的国家与世界观念》,《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第129-137页。任晓明、那顺乌力吉、解丽:《类比推理辩护的常识模型困境及其解决策略》,《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第104-111页。黄家裕:《论认知科学与常识心理学的兼容》,《哲学研究》2014年第5期,第116-120页。宣海林:《法应当向民众认同的常识、常理、常情靠拢——访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中国审判新闻月刊》2011年11月5日第69期,第26-29页。

法律常识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知识为核心和基础,其内涵与意义也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的经验和教训中得到反复检验与验证的,因而具有相对的正确性和确定性。(27)关于共识认同,可参阅如下文献:吴跃平:《共识界域与科学方法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9年第3期,第77-82页。

图解省委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做好经济工作,五点深切体会

马荣春:《论刑法的常识、常情、常理化》,《清华法学》2010年第1期,第94-104页。焦海涛:《经济法责任制度再释:一个常识主义立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第45-58页。王庆卫:《理论的冗余与常识的剃刀:强制阐释现象辨析》,《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第118-123页。马荣春:《论犯罪构成新体系之常识、常理、常情化》,《法律科学》2011年第2期,第77-86页。

第三,法律常识具有以文化为基的稳定性。⑩参见赵超、赵万里:《从二元论到反身性——社会学元理论中的社会学—常识关系辨析》,《天津社会科学》2013年第3期,第59-66页。作为主要由人们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因为法律的参与而成为法律生活)的经验知识形成的法律常识,必然直接或者间接地体现着法律所代表着的具体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社会意识和基本精神,因为法律背后即本质上的支配性力量对人们的思想、意识、观念和行为具有或有形或无形的精神与物质方面的强制或者支配作用,而任何个体的人对此一般并无自觉意识因而只能本能或者自然而然地将其作为自己日常生活中进行各种行为的客观事实与既定前提自动接受下来。这个传统在内容上包括了与法律相关的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那些普通知识、朴素情感和基本道理,因此有学者甚至直接断言传统是常识中的精华。

法律常识的表现形式指的是法律常识的具体内容以人们外在可见的何种方式或者形式来表达与表征,即法律常识内容的物质载体与媒介。也就是说,法律常识内涵与意义的正确性和确定性是绝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所耳闻目见甚至亲身经历过的,所以对他们而言,这些经验知识就是直接性的,不需要通过专门的推理和论证,人们的经验和教训就直接证明了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图解省委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做好经济工作,五点深切体会

石聚航:《去熟悉化与去常识化之间:刑法学知识转型的反思》,《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第104-117页。同时,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的是,法律常识在内涵上包括具体社会中普通人们所拥有并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运用的与法律相关的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而浅显的经验知识、共同而朴素的情感态度和大众化而自明性的基本道理这三个组成部分,这并不是说我们依据其内涵而对法律常识进行三种类型的划分——经验知识型法律常识情感态度型法律常识和基本道理型法律常识。

(30)王庆卫:《理论的冗余与常识的剃刀:强制阐释现象辨析》,《南京社会科学》2016年第8期,第122页。夏晓虹:《梁启超的常识观》,《天津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第109-122页。高楠:《阐释的被规定性与共识性》,《社会科学战线》2019年第1期,第197-207页。(57)吕元礼:《常识与共识——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政治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1997年第4期,第26页。(25) 常识来源于人们的生活经验,属于经验知识,这是学者们的基本共识。韩秀义:《阐释一个真实的中国宪法世界——以宪法常识为核心》,《法律科学》2011年第5期,第38-48页。

所以,法律常识实质上也负载或者展现了人们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以及人们生活中的道德、社会、法律各自与彼此之间的,多多少少具有某种程度的共识性的因而也就具有基本的正当性的价值观念体系,恰如陈亚军教授所说,常识也表征着人们生活中的共同价值。人们总结其生活中的实践经验与教训相对而言可能具有更多的客观性,但选择一定是主观性的,也就是说,法律常识一定是人们在自身的好恶或者善恶意识自觉不自觉地主观干预下,也一定程度上参考或者对照了道德、社会、法律对人们生活中得到的这些经验知识、情感态度、基本道理的大致态度和立场,对其进行选择并确定下来的。

程晓春:《从常识推理论科学知识的增长》,《社会科学战线》1996年第6期,第30-32页。而这个传统既包括久远的历史积淀、传承下来的老传统,又包括并不太远的过去新近形成的新传统。

某些法律常识中情感态度的成分多一些,经验知识和基本道理的成分少一些:某些法律常识中基本道理的成分多一些,而经验知识和情感态度的成分少一些。在外在形态上,常识表现为被共同认可为并践行的原则、规范、惯例、习惯、禁忌,等等。

而且,随着社会与法律的发展,一些本来属于法律专业与法律职业意义上的法律知识法律情感与态度和基本的法律道理将会逐渐地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知识的一部分,比如许多本属于专业性的司法知识,随着社会的转型,并且在多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逐渐溶化,也慢慢地为社会大众所掌握了,成为社会大众所共享的生活常识了。换句话说就是,任何一个具体的法律常识,都同时或多或少程度不一地蕴含或者体现着这五个方面的内容,并因此才能对普通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比较可靠的知识基础与具体行为的范导、规制与指引。由于具体社会中的人们的具体行为与法律相关或者具有法律意义,这些不成文的行为规范就被认知为法律常识。普通法律常识所指称的是具体社会的历史与现实中智力正常的绝大多数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历到的经验教训中所获得的与法律相关的或者具有法律意义的经验知识、情感态度和基本道理,而专业法律常识所指称的乃是从法律(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领域的专门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态度和法律道理中,逐渐获得社会中智力正常的绝大多数普通人的认可认同从而成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知识、情感态度与基本道理的那部分内容。

⑧参见杨守森:《美学思维指向辨证:回到常识》,《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12期,第14-18页。(19)林作铨教授指出:常识所指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知识,特别是指那些不言自明的众所周知的知识,即所谓只可意会难于言传的东西。

而就法律常识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行为表面上呈现出来的不自觉的和极其自然的实际影响,而在法律常识的深层恰恰是对人们的思想、观念、意识和精神的以公共权力(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支配来看,它实际在某种程度上发挥着类似葛兰西所说的文化霸权(cultural hegemony)(46)的作用,恰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实践层面上,常识还是一种‘社群感(community sense)——它从心理和感情层面集中反映了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和世界观,并使之表现出相似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在这种意义上,常识成为在被统治阶级中传播最为广泛的意识形态。刘之雄:《违法性认识的刑法学理论异化与常识回归——基于解读犯罪故意实质内涵的分析》,《法商研究》2019年第4期,第89-101页。

曹顺庆、曹美琳:《对当代文论建设的几个所谓共识与常识的质疑》,《思想战线》2015年第5期,第108-112页。这种较为混沌的状况理应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变了。

(56)也正是因为具有这种文化属性,具体社会的法律常识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法律常识的稳定性与普遍性、自明性紧密相连。黄敏:《怀疑论,常识与实践》,《现代哲学》2007年第4期,第101-106页。常识既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依据和较为可靠的行为判准与尺度,同时还是社会得以团结而成型、社会制度得以型构并发挥作用、社会秩序得以建立和有效维系的重要支撑因素。(63)晏辉:《论道德常识及其修正》,《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期,第12页。

第二,法律常识包含着一套朴素而具有相对正当性的价值体系。①王建华:《大学的常识、传统与想象》,《高等教育研究》2011年第5期,第8页。

(65)科学哲学家瓦托夫斯基认为:常识作为一种文化的共同财产,是有关每个人在日常生活的一般基本活动方面应当懂得的事情的一套可靠的指望。(42)晏辉:《论道德常识及其修正》,《社会科学战线》2020年第1期,第12页。

② 常识历来就是各学科研究的重要对象和主题。杨雄威:《政治常识的建构——唐宋变革视野下的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特权化》,《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第153-162页。

金沙碧水处百里枇杷香——永善县枇杷产业发展纪实
海报丨砥砺奋进促发展  幸福生活入画来